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01/2022-001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3-30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合规,对2020-2021年我市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后列入保留目录和修订后公布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梳理,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卫政发〔2005〕96号

2

《中卫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办法》

卫政发〔2012〕253号

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4〕87号

4

《中卫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卫政办发〔2017〕103号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