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中卫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范围。
本次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可凭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用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自愿在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后线上申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通讯员 冯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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