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袁海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袁海清同志兼任市文物局局长;
张俊华同志提名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免去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宋大千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陈正刚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龚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震同志兼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炜强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立祖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天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方振荣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辉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松龄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冯国虎同志任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徐志鹏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清华同志任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免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邢连平同志任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
梁鑫裕同志提名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原聘任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除;
张立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晔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张金兰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福中同志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龚涛、周立祖、方振荣、马辉、邢连平、李松龄、冯国虎、徐志鹏8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张立、李志晔2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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