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杨正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正权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建明同志提名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免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周保昱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永贵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免去宁夏中关村产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建杰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于鑫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海燕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陈永强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副处级);
靳军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殷秀玲同志提名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
杨红梅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崔涛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全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智贤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
免去肖博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魏志军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常军同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批准退休;
免去刘冰同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葛建国同志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韩建业同志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长荣同志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杨正权、李建杰、张海燕、陈永强4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殷秀玲、崔涛、张建全、周智贤、杨红梅5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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