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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041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薛军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薛军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薛军勇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陆升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祁少波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子湄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振钧同志任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2年;

免去盛建宁同志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根据《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陆升、祁少波、王子湄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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