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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144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5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袁海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袁海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袁海清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范家宏同志兼任市文物局局长;

宋大千同志提名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免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谭河清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鲁擎飞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雍跃斌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卫洲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军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玉明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志鹏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存斌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耀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进渊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孙占宏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玉强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张江涛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俊华同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汪万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林致华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俊义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风明同志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王军、李创、李玉明、宋志鹏、王耀玺、李进渊、曹玉强7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有关规定,雍跃斌、张卫洲2名同志调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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