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树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108号、11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树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雍志存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挂职);
朱斌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健宾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存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姬永萍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冬梅同志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英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平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银喜同志任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免去张波同志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李树田、朱斌、孙健宾、李建存、姬永萍、赵冬梅、王英、王平、唐银喜9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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