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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372
文  号:
卫政干发〔2022〕1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树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树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108号、116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树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雍志存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挂职);

朱斌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健宾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存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姬永萍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冬梅同志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英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平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银喜同志任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免去张波同志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李树田、朱斌、孙健宾、李建存、姬永萍、赵冬梅、王英、王平、唐银喜9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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