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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126
文  号:
卫政干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姜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姜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31215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姜鹏飞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吉文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

文铭旌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宏然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尚金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冯建军同志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明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职务;

免去任进文同志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场长职务;

免去李明善同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志鹏同志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福才同志市林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2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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