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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368
文  号:
卫政办发〔2017〕8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6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8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2号)精神,有效推进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以下简称“全区一张网”)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级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宁夏)已基本建成,对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用“全区一张网”,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促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双向服务”,即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协同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大数据监管,实现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信息归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和司法部门信息。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来归集信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高采集效率,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机制。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用中国(中卫)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归集企业信息的共享工作。

“工商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年报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认真做好本单位产生的“工商信息(并含标准计量、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归集,督促企业做好“企业自主公示信息”的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等。由产生信息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系统“信息提供”模块进行归集,访问权限由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分配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信息”主要包括司法协助、联合惩戒等信息。需要与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进行网络专线连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局联系,进行网络专线连接并做好相应接口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数据汇总。做好向“全区一张网”数据汇总和上传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数据预处理和推送,实现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报送通道,确保实现企业信用公示数据的汇聚、管理,满足面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资源范围、更新频率、时效性、数据鲜活性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全区一张网”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分析、利用以及系统使用管理、运行保障、技术对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制度建设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区一张网”)整体建设同步进行,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制度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和后期信息归集工作有序衔接,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

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督促落实时间进度和数据质量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宁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后续工作复杂。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息实施方案,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保证信息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归集数据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归集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息归集的要求,组织培训,指导相关部门按照系统要求的方式以及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归集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息归集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全市系统建设工作情况,将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作为各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责任考核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明确信息归集途径和方式,确保数据共享渠道畅通,按期完成数据归集。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单位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息实施方案、信息归集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至中卫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发祥、张杰;联系电话:0955-70136057032162;电子邮箱:30921268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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