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2017年,中卫市作为西北地区唯一一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改革试点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创建“一网、一平台、一中心”,初步实现了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办案电子化、法制审核可视化,为全市规范化执法奠定了基础。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宁党办〔2018〕17号)中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总结推广中卫市试点经验做法”的要求,今年市政府将作为牵头单位,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为继续抓好改革落实,现就2018年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中卫市“两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宁党发〔2016〕21号)和《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卫党发〔2016〕56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中卫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中卫转型追赶、一切围绕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包括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等机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卫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卫政发〔2017〕114号),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目录清单,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开,做到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3.规范事中公示。根据执法实际,创新事中公示举措1-2项,集中解决执法人员“不亮证”“晃证”“手拿视频无法亮证”等问题,全程公示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出示有关执法文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1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5.建立公示督导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对所属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公示的监督、指导力度,对发现公示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的,及时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6.加强“一网”建设。根据中卫市法治政府网运行情况,完成网站改版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卫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卫政发〔2017〕114号),按所属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规范文字记录。除审计、卫计等部门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适用市政府编制的“6+5”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3.推行音像纪录。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同时,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中卫市行政执法数据存储中心,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建立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市政府选取2个行政执法部门,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音像记录,并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4.推行网上办案。按照“重点监督、分步推进”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要分步推行“6+5”网上执法办案,让网上执法办案成为常态。
(1)选取3-4个执法部门作为重点单位,分别在相关执法领域,依托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情况,深入开展摸底调研,逐步拓展试点单位和执法领域,建立网上办案推进机制。根据各部门推行情况,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正视存在问题,客观评价试点工作,研提下一年度试点推进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制定《中卫市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使用办法》,建立“日监测、月评比、季考核”运行机制,加大对网上执法办案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网上办案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5.加强执法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中卫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通过制度规范,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6.完善“一平台、一中心”创建。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机制,切实解决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优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完善“一平台、一中心”创建。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的对各部门推行网上执法办案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7.保障执法设备。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原有配备的基础上,按部门需要及时配备行政执法装备。
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业务的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6+5”试点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卫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卫政发〔2017〕114号),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用人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33号)要求,在开展法律顾问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3.确定审核范围。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除行政处罚外,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完善各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流程图》,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对外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3)借助开展法律顾问室工作,分层级进行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4.明确审核内容。进一步明确“6+5”审核内容,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5.建立审核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以上计划主要是从大的方向、可预见的重点工作初步提出的,两县一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计划,从实际出发,尽早谋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对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每月监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效能考核范围予以考核。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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