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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33791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0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及咸辉主席在自治区国土绿化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绿化建设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人民富裕的要求,因地制宜、适地适林,组织开展水源涵养林、生态经济林、北部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大沙区综合治理、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力度,把我市打造成为宁夏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建设,努力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农业生产生态防护体系、城乡宜居宜游的森林生态环境体系、优势明显的经济林产业体系和比较健全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筑牢宁夏西部生态屏障。到2022年,全市新增林地面积127.1万亩,累计达到865.6万亩。其中生态防护林面积60.7万亩、生态经济林15.8万亩、封山(沙)育林32万亩、退耕还林1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6.3%。

  三、建设内容

根据中卫市生态建设现状,规划以“四区三带”(南部水源涵养林区、中部生态经济林区、北部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生态草原治理区、沿黄生态治理带、平原绿网提升带、城市园林景观带)的总体布局,以项目为依托,以工程为抓手,举全市之力,大力开展7项行动,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

  (一)开展重点工程造林绿化行动。

  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

通过对沟渠路两侧绿网进行改造提升。完成林网建设2082亩。其中沙坡头区完成农田林网及渠系新造林1498亩,中宁县完成农田防护林584亩。

  考核指标:沙坡头区、中宁县年度营造林任务和森林覆盖率达标,每年建成2-3条高标准农田防护林或绿色通道。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2.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借助六盘山400毫米降水线造林绿化工程契机,我市积极争取将海原县南华山、月亮山、西华山等纳入六盘山400毫米降水线造林项目之中。通过新造林以及改造提升,以月亮山-南华山-西华山主山脉为中心,沿河流、山脊向两侧辐射,将规划区打造成结构稳定、景观多样、功能完备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工程实施后,将大力改善规划区水源涵养林体系质量,完善林地结构,增加林地郁闭度和覆盖度,可以进一步增加水源涵养能力、缓解土地沙化、防止土壤侵蚀、净化水质、减缓水土流失,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小气候条件,对当地生态效益将起到极大的改善作用。未来五年规划完成造林提升5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7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

  考核指标:海原县年度营造林任务和森林覆盖率达标。

  主责单位:海原县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3.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工程。

坚持以禁牧封育、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实施以柠条为主的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场补播改良、建设种苗基地等,并对郁闭度较低的有林地进行封禁保护,使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在沙坡头区蒿川乡,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海原县李俊乡、红羊乡、郑旗乡、李旺镇、三河镇、七营镇,完成生态恢复面积16.17万亩。其中市直10.6万亩,中宁县0.77万亩,海原4.8万亩。

  考核指标:年度修复任务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要求。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开展城乡环境绿化提升行动。

  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引导农村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巷道庭院植绿、道路护绿、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完成村庄绿化2291亩,其中沙坡头区500亩,海原县1000亩,中宁县791亩。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村庄,全市每年建设20个左右示范美丽村庄。

考核指标:各县(区)每年建设2-3个示范性美丽村庄;户均种植果树、花卉、苗木不少于0.3亩(或30株)。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市规划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2.绿色示范创建工程。

县(区)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市绿道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通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创建活动,努力为城市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空间。实施黄河卫宁连接段水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建设面积21630亩;实施“城市双修”工程,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增绿补绿,新增绿地面积10452亩。

  考核指标:各县(区)每年建成3-5个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配合单位:市规划管理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3.多彩通道绿化工程。

巩固大整治大绿化成果,重点在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建设大网格、宽幅林带。实施中卫高铁商圈站前广场绿化,绿化面积563亩;实施定武高速、京藏高速、G109国道、S201、S202省道、海原-同心高速路等道路绿化,绿化总面积20091亩。其中市直部门10841亩,沙坡头区220亩,中宁县绿化360亩,海原县绿化8670亩。

  考核指标:各县(区)每年建设3-5条高标准绿色通道。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生态园区绿化提升工程。

围绕卫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实施园区卫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接路道路、阿云大道、沃云路等道路绿化,绿化面积2969亩。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园区绿化美化,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成一批生态产业园区,将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

  考核指标:对已审批的园区按原规划落实绿化任务,对新规划工业园区或新建企业,绿化率指标达到20%以上。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卫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三)开展防沙治沙行动。

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为依托,结合德援、世行等国际援助项目,实施中北部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工程,主要在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长流水腾格里沙漠地区,中卫市蒿川林场、中宁、海原适宜实施生态治理的荒山地宜林地、退耕还林地、封山育林区等区域。完成沙坡头区流动沙丘人工扎设草方格营造灌木林6.1万亩、宜林荒山营造灌木林16.5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退耕还林2.5万亩。加大防沙治沙宣传力度,讲好防沙治沙“中卫故事”,传播好防沙治沙“中卫经验”。

  考核指标: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标准。到2022年,荒漠化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下降2%,沙化土地面积比例下降1%。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

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对湿地公园恢复区进行近自然植被恢复,为鸟类迁徙提供栖息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明确湿地管护的主体责任;对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和森林公园进行生态修补,补栽面积875亩。

  考核指标:2019年全面完成全市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湿地保护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标准。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五)开展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行动。

一是实施枸杞产业创新提升工程。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6+8”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4号)要求,加强中宁枸杞产业统筹,强化原产地保护,提升品牌效益,重点培育3-5家枸杞骨干龙头企业,年内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二是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新增经济林基地15.8万亩。其中:枸杞12.3万亩、苹果1万亩、红枣0.1万亩、经杂果2.35万亩(香水梨0.3万亩,欧李1.5万亩,红梅杏0.55万亩)。通过实施提质增效,改造提升苹果11.3万亩,红枣7.6万亩。通过发展富硒产业,提升我市经济林果市场影响力及竞争力。三是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发展林下经济。四是通过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实现国土绿化和精准脱贫“双赢”。

  考核指标:林业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枸杞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各县(区)每年培育林下经济示范户(点)8个以上。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行动。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权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建立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政策,让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加入到护林员队伍中,健全管护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保护成果。

  考核指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红线管控办法相关要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受灾率、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要求。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配合单位: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机制创新行动。

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将义务植树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积极建设大型义务植树基地,划定责任区,每年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有人栽、有人管,确保“栽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新模式,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土绿化。

  考核指标: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

  主责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机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涉及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保证绿化行动顺利实施,由市绿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绿化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国上绿化的“强大合力”。发改委负责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项目立项和规划审批,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水务局负责保障生态用水,国土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造林用地,交通局负责主干道路的整治,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区)具体实施。

  (二)创新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确保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开展。交通、水利、教育、市政等工程项目建设要同步安排绿化资金。二是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依法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林业补助和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对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四是支持发展专业性绿化养护队伍,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出台鼓励城乡居民推进身边增绿、爱绿护绿的奖励措施。

  (三)强化科技支撑。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国土绿化新理念、新模式,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重点突破种苗繁育、抗旱造林、病虫鼠害综合防治、标准化高效栽培等关键技术,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国土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国土绿化的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领。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维护生态、热爱生态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林草管护。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建立森林公安、草原公安、安全防火、林草管护三位一体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体系。依法加强对林木限额采伐、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木材加工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区、新植林木和补播饲草的管护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林、涉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大对南华山水源涵养林、永大线枣树基地、中冶美利纸浆林、国营林场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草原区等重点区域的防火管理,全面提高防扑火能力。

  (六)严格督查考核。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对各县(区)、各部门国土绿化行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工作不用心、不负责导致耽误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中卫市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任务分配表(2018-2022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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