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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4100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市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3号)和“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强化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卫党办发〔2018〕48号)精神,紧紧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纳入地方政府效能目标、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围,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发挥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督查制度,突出重点、兼顾常规,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查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力度,做到监督网格化、检查内容痕迹化、监督规范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坚决执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体聚餐等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以农产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为契机,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销售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冷链物流信息化改造,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冷链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冷链运输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局负责落实)

(六)扩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完善中宁、沙坡头区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上传并交互使用,完成海原县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全市农业投入品在线监管全覆盖。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扩展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系统,将主要蔬菜和枸杞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和水产品捕捞点纳入质量追溯系统,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三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诚信信息公布机制,构建跨部门信用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到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报告结果。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全市3个县(区),全市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强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加强对大宗食品、高风险品种、地方特色食品、历年抽检合格率低的食品抽检力度,对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抽检,全年组织完成食品抽检监测849批次。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落实每周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强食品抽检结果分析运用,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风险研判,为制定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强化食用农产品检测。各县(区)自主安排经费,组织开展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的抽检力度。各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每月至少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开展快速检测筛查。加大对蔬菜、肉类、食用油、海产品、餐饮具等大宗食品的风险筛查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000批次。进一步扩大食品快检覆盖面,及时筛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储备粮油、应急成品粮油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加大抽查频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做好三大品种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实施采样过程地理定位、视频验证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样品的代表性、时效性。开展稻谷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工作,严防严控霉变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我市市场。(市粮食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围绕“1+5”(优质粮食+硒砂瓜、枸杞、马铃薯、果蔬、草畜)特色产业,发挥“枸杞之乡”“硒砂瓜之乡”“马铃薯之乡”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利用和保护好我市优质农产品资源,以“促发展、严监管、创品牌”为主线,全力打造中卫富硒农产品品牌,培育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附加值和品牌价值。组织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的创建工作,年内组织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6个以上,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3个以上。(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中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并通过农业部认证。完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镇罗镇、中宁县石空镇、白马镇、海原县李旺镇、树台乡6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40个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创建任务。推进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沙坡头区、中宁县各创建1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突出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严格把控。对2016年验收命名的中宁县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复查考核,工作滑坡的坚决摘牌并公开曝光。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形成全市上下互为借鉴、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创建。鼓励各类商超完善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等方式,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年内在全市大型食品连锁超市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家)。突出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水果、蔬菜销售区全面推行农药残留公示制度,在畜禽产品销售区加大生猪和牛羊肉“两证两章”监管力度,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3号)精神,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实施线上线下“双抽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培育地方餐饮品牌,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十七)全面开展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办发〔2018〕92号)精神。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同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县(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有规划、有措施、有进展。(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开展全市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小作坊动态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一户一档”监管档案。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小作坊登记,规范登记程序。推动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完善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小作坊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依法清理食品加工“黑作坊”,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以治理违规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和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将农资经营店和经营主体纳入投入品在线管理平台。扩展完善农产品追溯系统,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动物休药期证明制度,落实饲养者的主体责任。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定性清除行动。在春秋两季开展2次以上农资大检查活动。以实验室检测、定性清除含有隐性成份的假冒农药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农资经销店行为,公布假冒产品商标、生产厂家、批次,收缴清除所有假冒农药;堵疏兼修,推荐合格优质农业投入品,革除假冒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从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加强对相关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经营销售、宣传推广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治理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广告和互联网广告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开展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以案件查办为抓手,重点打击和查处酒类产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地产葡萄酒、枸杞果酒以及配制酒、果酒、露酒等酒中违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或违法标注,以及虚假、欺诈经营行为等。严格监督葡萄酒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落实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二)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治理。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利用ATP检测仪等技术手段开展餐饮具消毒质量快速检测评价,严厉査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包间及就餐大厅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合格问题;在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严查重复清洗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开展枸杞及其制品专项治理。加强枸杞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药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农药等投入品采购、销售、使用等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应用的可追溯。严格监督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枸杞鲜果、干果及其制品,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从种植、制干、拣选、包装、检验、贮存、装车、运输、卸货、销售等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和质控记录,严把市场源头关。(市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二十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农村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农村餐饮单位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三无”、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定期分析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以县(区)、乡镇(街道)为单位梳理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强化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建立农村家宴和群体聚餐县(区)、镇、村三级协作监管工作体系,切实保障镇(乡)、村级(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和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基本投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卫食安委〔2018〕3号)精神,每个镇(乡)、村级(社区)配备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农村家宴监督指导全覆盖,民间厨师持证上岗率100%。(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五)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六)开展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深化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采取县(区)“网格”管日常、监管部门“暗访”抓督查的办法,重点抓好食品销售和餐饮食品安全的治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十个必须》,巩固提升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治理成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七)突出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按照食盐监管体制事权划分,各县(区)要切实履行食盐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切实解决食盐销售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格食盐等突出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末端打击与前端治理并重,紧盯重点领域、环节和人员,保持对食品犯罪的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九)加强食品生产科学化监管。在严格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为导向,全面推行企业自查,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完成对4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成中卫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任务,继续推进县、乡(镇)快检室建设,做好已建成快检室的日常管理,确保运行正常、高效发挥作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食品快速监测服务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事权划分细则和“处罚到人”措施,着力解决案件査办不力等问题。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强化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中卫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做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指导各县(区)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三)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销售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严厉打击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质同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四)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报告制度,监督所有生产企业每季度自行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点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自査结果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五)实施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三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依托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教育课,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调定向作用,组织开展媒体记者“走基层”和监管干部“随手拍”活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

(三十七)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扎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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