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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40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6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1号)精神,全面建成“不见面、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模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将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可领照、公章刻制不超过1个工作日、税务涉税事项(含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利用政务云平台,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依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推进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或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登记。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三)提高公章刻制办理效率。各县(区)公安机关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公章刻制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刻制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提高涉税事项办理效率。税务机关对新注册经营户要及时开展纳税身份甄别,对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补录税务登记信息,并纳入税务管理。要严格落实《发票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流程,积极推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核对、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供邮寄发票服务,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自助领取发票。通过对比开票信息,提示纳税人及时调整发票版别和用量。大幅度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当日即可领取、发行税控设备,领取增值税发票,相关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缩企业设立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各项保障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加强窗口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开办培训事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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