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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9-00060
文  号:
卫政办发〔2019〕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2月2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2019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2019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9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19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塞上硒谷”建设,构建富硒农产品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品牌化开发利用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按照“一带两廊”建设规划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发〔2018〕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富硒功能农产品开发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全市富硒产业“一中心、三基地”建设任务,打造“中国塞上硒谷”,以“一带两廊”建设为契机,以培植壮大特色优势富硒功能农业为重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定位高端市场,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龙头带动、标准化生产、私人定制、定向配送的品牌营销措施,实现优质优价收购,推动富硒各产业间的科技、政策、资金和信息有效流动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富硒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使富硒功能农业成为中卫市“一带两廊”发展的样板区。

(二)主要目标。在富硒、足硒土壤上建设富硒农产品高标准示范基地12万亩(硒砂瓜6万亩、枸杞4万亩、苹果2万亩),富硒农产品高标准产业示范园16个(硒砂瓜6个、枸杞3个、苹果2个,蔬菜、马铃薯、大米、小杂粮、食用菌各1个)。建设富硒特色小镇1个,建设硒产业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培育扶持主要从事富硒农产品开发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个,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富硒农产品品牌3—5个,建成富硒产业研发中心和富硒农产品加工基地。富硒枸杞、硒砂瓜、苹果收购价增加100%,实现亩均销售收入翻一番。2019年底,力争全市富硒产业综合产值达100亿以上,主产区农民群众来自富硒产业人均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以富硒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据全市土壤富硒资源普查结果和分布,以沙坡头区环香山和中宁县鸣沙、海原县关桥等富硒区域为重点,选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土壤条件好、种植水平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的产区,建设富硒农产品高标准种植基地12万亩。以富硒农产品种植基地为基础,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富硒产业示范园16个,建立富硒种植基地、示范园布局图和标志牌。由县(区)推荐有实力、讲诚信、有销售渠道、年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组织带动农户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作为富硒农产品高标准种植基地及产业示范园的建设主体,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联结模式,组织农户高标准种植富硒农产品,并签订生产订单,确保种出高质量富硒农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富硒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按照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与农户签订优质优价种植、收购协议,组织种植户培训,掌握技术要领并按照质量要求高标准生产。属地县(区)、乡镇、村要加强监管,严格管控品种、密度、水肥等关键种植环节,按照品种、技术、管理、服务、销售“五统一”要求,确保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富硒农产品。制定富硒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明确抽检样品代表的富硒面积和富硒农产品要求的硒含量、含糖量等富硒产品指标。硒含量、含糖量等指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作为优质优价收购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以富硒小镇建设为依托,完善集散流通体系。结合“一带两廊”和特色小镇建设,将沙坡头区永康镇建成集富硒农产品宣传展示、鲜果直销、富硒文化、特色乡村旅游与一体的富硒小镇。组织富硒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电商经营主体在富硒小镇集中开设富硒农产品直销店和宣传营销窗口。在富硒小镇分别规划建设富硒枸杞、硒砂瓜专业化流通市场和集散园区。(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以农业招商引资为契机,强化富硒农产品宣传推介。引进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策划营销专业机构进行合作,针对富硒枸杞、硒砂瓜、苹果产品特质及优势,结合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营销现状,专门制定中卫富硒农产品品牌营销方案。积极筹办第六届国际硒产业大会中卫分会,邀请国际硒学会专家到中卫调研考察培训,发布中卫富硒农产品产品标准,利用国内知名度高的报刊、网络平台、新媒体和机场、高铁、动车、电梯广告以及国家、省部级各类节会展会,多渠道宣传推介中卫富硒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以富硒品牌创建为突破口,拓展市场销售空间。借力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策划营销专业机构,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对接高端销售窗口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在全国选设15个目标城市实行区域授牌总经销模式,采取专供专销、私人订制、电商配送等方式,打造富硒农产品高端品牌3—5个,逐步引领富硒农产品巩固品质、提升品牌,力争成为全国富硒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品牌冠军。注册富硒农产品商标,借智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策划营销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印制包装箱,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使用。硒产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发布富硒农产品销售指导价格信息,建立规范的价格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以产学研结合为抓手,强化技术交流合作。依托宁夏硒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硒产业协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组建技术团队,建设硒产业研发中心,加强与国际硒研究会、苏州硒谷公司、宁夏大学、宁夏农科院等国内外功能农业科研团队合作,重点围绕富硒农产品硒营养强化和产品认证,以及枸杞、硒砂瓜、苹果等富硒农产品深加工工艺,探索开展富硒高端产品、技术研发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

2018年12月—2019年1月:确定12万亩富硒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富硒产业示范园,绘制基地及示范园布局图,建立富硒种植基地、示范园档案,组织基施有机肥。遴选富硒农产品种植基地及示范园建设主体。注册富硒农产品商标。

2019年1—3月:制定富硒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签订富硒农产品种植收购协议,组织种植户培训。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9年4—2019年8月)。

2019年4—6月: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农户按照种植收购协议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品种、密度、水肥等关键种植环节,生产出高标准、高质量富硒农产品。按照富硒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抽检硒含量、含糖量等指标,优质优价收购富硒农产品。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对接高端销售窗口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在全国选设15个目标城市实行区域授牌总经销,并组织开展富硒农产品预售活动。统一设计印制、管理、使用包装箱,发布富硒农产品销售价格信息。

2019年6—8月:筹办第六届国际硒产业大会中卫分会。利用报刊、网络平台、新媒体和机场、高铁、动车、电梯广告以及国家、省部级各类节会展会,宣传推介中卫富硒农产品。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对接高端经销商销售富硒农产品,通过互联网举办中卫富硒农产品电商预订会,开展硒砂瓜7月采摘周文娱休闲观光活动。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2019年10月)。

举办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为市级硒产业乡村旅游示范点授牌,召开富硒产业发展总结交流会,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合作社)和经销商进行奖励,加快推进“中国塞上硒谷”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富硒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以赴抓好富硒产业各项推进措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市财政将配套资金8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宣传营销策划、渠道建设、外销窗口设置、防伪商标及包装箱等环节。县(区)财政要在轮作歇茬、宣传、培训、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考评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将富硒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指标,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富硒产业工作的考核监督,及时通报评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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