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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9-00095
文  号:
卫政办发〔2019〕3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宁党发〔2016〕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次召开常务会议均要安排,时间5分钟左右,也可书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典型性的案例或市县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案例。

第六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范围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由市司法局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可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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