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文件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19〕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制定格式,公开时限比以往提前了两个月,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部署,确保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确保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要求。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对报告内容、格式、方式和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严把内容关、格式关、时间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起草和编制,于当日18:00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012房间)。
三、履行职责、强化考核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应报尽报、真实客观、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精确、文字严谨,切忌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切忌出现内容与往年重复或雷同等情况。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情况,纳入2020年度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内容,对未在规定时限编制、上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且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报告编发质量偏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20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以上文件、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版文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0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nx_zws@163.com。
联系人:刘红燕
联系电话:0955-7068826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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