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规划编制类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能源、交通、燃气、热力等方面的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社会事业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重大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十三)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
(十五)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委员会)
(十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
(十八)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九)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五、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二十一)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十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十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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