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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0-00641
文  号:
卫政办发〔2020〕8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七、古尔邦节:7月19日至20日放假。

八、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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