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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675
文  号:
卫政办发〔2021〕7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99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开斋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古尔邦节:7月11日至12日放假,共2天。

七、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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