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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01/2022-00307 文号 卫政办发〔2022〕75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22年9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8日在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的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22年9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8日在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系统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相关工作部署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力度

1.切实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对于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收缴部门、委托代征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缓缴收费台账,对缓缴收费工作实行动态清单管理,不收滞纳金、严禁乱收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赵晓东、马自忠、杨照明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缓缴工程项目保证金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梳理返还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清理无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马自忠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自治区“稳保促50条”以及中卫市“八保一促43条”等政策措施,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中小企业扶持、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等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和要素保障工作,精准谋划储备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加快推进“宁电入湘”、中国广电数据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和腾格里光伏基地、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全面落实促进旅游业回暖10条、支持扩大消费22条、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11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加快培育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适时增发消费券,加快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责任领导:赵晓东、康俊杰、陈贵贞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按照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大干40天奋战200日”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中卫市“1+7+1+N”政策落实体系,逐一按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推进落实。积极宣传并落实扩大城乡劳务就业覆盖面提升质量23条、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奖补4条、扶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17条、促进旅游业回暖10条等政策细则,打出“组合拳”、打好“主动仗”、打赢“攻坚战”,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奠定基础。

责任领导:赵晓东、郭爱迪、许洪波、康俊杰、马自忠、杨照明、陈贵贞

主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5.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关于落实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十五项措施》,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入企”宣传活动,做好政策的“宣传员”和“解惑员”,提高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责任领导:杨照明

主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

6.充分利用办税厅LED宣传屏、税企QQ群、微信等方式,做好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精准推送等工作,提倡就近办理,防止“多地跑”“折返跑”现象。不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专窗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办理工作,全面打通“跨省通办”业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鼓励有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的纳税人,采用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以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提高税款入库效率。

责任领导:赵晓东、杨照明

主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门办理”等便民措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补多样化服务,注重老年人等线下办事需求,推行帮办代办等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积极推广网上办理、移动采集等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实现临时身份证跨省办理。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需求,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加快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责任领导:许洪波、康俊杰、张虎、杨照明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统一业务标准,深化“跨省通办”,主动与黄河流域市县及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来源地、原材料供应地、产品销售地对接,组建“1+N”一体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联盟,通过视频会商、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使更多事项“异地可办”。

责任领导:杨照明

主责单位:市审批服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紧抓秋粮生产和收获,组织机收队对秋粮进行点对点收获,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落实中央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2022年10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尽早研究2023年粮食补贴政策,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领导:马自忠

主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开工一批新项目。加快推进沙沟水库除险加固、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沙坡头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沙坡头区一排段石墩水沟治理等项目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畜禽养殖场、农村户厕改造等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农业科研育种推广,加大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补齐农业防灾减灾和农村建设短板。立足乡村实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谋划智慧农业、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责任领导:赵晓东、马自忠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用足用好政策工具

11.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进一步完善前期报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前期手续的基础上,继续储备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城乡冷链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完整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对接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积极申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加快已获得支持的海原县西安供水水源工程、中卫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如期发挥资本金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赵晓东、康俊杰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围绕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10个领域,建立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库,督促项目单位12月31日前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设备购置首批货款,及时审核确认贷款贴息金额,积极申报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备选项目。对于申报成功项目,压实各方职责,提高贴息效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

责任领导:赵晓东、郭爱迪、康俊杰、杨照明、陈贵贞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3.组织开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充分运用公益广告、微信、动画、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政策变化、相关背景、适用方法的知晓度。按照政策实施期追溯到2022年1月1日,全面筛查需要办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人数及范围,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政策解释,积极协助纳税人完成填报等工作。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对纳税服务投诉即时办理、限时办结。认真做好政策落实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整理工作,促进政策平稳落地。

责任领导:赵晓东、许洪波

主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四季度将低保边缘户阶段性纳入低保补助政策,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将低保边缘户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责任领导:陈贵贞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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