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1/2023-00149 | 文号 | 卫政发〔2023〕22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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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中卫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12月底前 |
2 | 中卫市辖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12月底前 |
3 | 《中卫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2—2035)》编制 | 市民政局 | 2023年6月底前 |
4 | 中卫市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市的若干政策 |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科投公司 | 2023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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