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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0-000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1231下午2时30分,中卫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卫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宁夏法治报、中卫日报等媒体代表和受邀的律师及群众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司法局副局长陈健壮同志介绍到,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带来的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加强犬只管理,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已经刻不容缓。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打造环境更优美、城市更宜居,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2019年3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立法小组,经过调研、考察、论证、公示等程序,起草了《办法》(草案)。2019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将于202012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狂犬捕杀以及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明确养犬管理试行划区域管理,设立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明确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并佩戴电子标识、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 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上,起草人员还记者提问的该《办法》与外地出台的相同规定有何不同、如何宣传落实《办法》、各部门如何运用大数据实现养犬管理共治共管等问题进行了回答发布会最后,记者、律师和群众代表纷纷认为,办法的出台养犬管理、执法与服务、法治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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