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09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1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目标
(一)坚持儿童权益优先,着力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二)坚持分类施策、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中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三)坚持家庭责任、部门联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三、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重点筛查出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无户籍、辍学或失学、生活贫困的儿童数量,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工作。二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家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三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辍学失学农村留守儿童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四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落实无户口儿童的入户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就医等公民权益。五是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深入社区(村)、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四、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措施
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政府领导作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动部门沟通协作。二是确保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将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三是加大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通过加大投入,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儿童服务设施设备,打造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助手阵地。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县(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中卫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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