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卫民宗发〔2018〕15号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2018年7月5日—8月10日。
二、征文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族干部群众。
三、征文主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征文内容
(一)讴歌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美好前景;讴歌增进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二)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根据个人的成长经历及社会见闻,写出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实践中,与不同民族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合作共同进步的真实感人故事,以及由此引发的领悟、感受,反映民族团结的可喜局面。
(三)感受变化,感悟文化。根据个人的成长经历及社会见闻,写出所在城市或者是家乡的喜人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根据个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写出对民族和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感悟。
(四)歌颂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事迹;歌颂全市各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和著名历史人物;歌颂全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五)反映全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在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风新貌。
(六)反映全市各族群众和谐相处的历史、人文典故传说故事等题材的文学作品。
五、征文要求
(一)作品体裁、题目自定,文学作品主要是除诗歌外的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等,其它题材不限,要求作品要体现本土元素,富有时代特点,文笔流畅,真实感人,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二)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有发现,取消征文资格,追回其在本次活动所获的荣誉和奖励,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征集评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四)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单位至少选送3篇民族团结典型作品。
(六)各县(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至少选送本县(区)30篇民族团结典型作品。
(七)本次的有奖征文将计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范畴。
六、征文评选
(一)奖项设置:征文截稿后,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联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征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二)奖励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1000元,优秀奖500元。
获奖名单将于9月份在中卫文学艺术网等媒体发布。
七、投稿要求
投稿采用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并填写好登记表,统一发送至zwmzj2008@163.com。投稿时要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民族团结一家亲”征文字样。
联系人:金克勤 电话:0955-7068630
附件:中卫市“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征文登记表
中共中卫市委统战部 中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卫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
中卫市“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征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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