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城区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机动车噪声干扰,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沙坡头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鸣区域
滨河路以北、机场大道(不含)以东、长城路以南、宁钢大道(不含)以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其中:长城路全段及滨河路迎宾大道至机场大道路段为禁鸣道路。
二、上述区域内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三、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
四、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鸣规定,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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