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启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中卫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官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逾期未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法制科7013605。
个体工商户年报咨询电话: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分局 7011421;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河分局 7011026;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园分局 7016526;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柔远分局 7679255;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和分局 7629253;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仁分局 4679315;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 7681270。
特此公告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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