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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2022-08-16 来源:中卫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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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卫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对电动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范围

1.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两年内且符合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国家《公告》管理范畴并在公告有效期内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电动自行车、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场地观光车等车辆不在本次注册登记范围内)。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满足: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需要满足: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产品公告停止销售之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对合格证发证日期在两年内合格证丢失的、无购车发票且在公告有效期内的,由车辆所有人向销售商申请补办、补开后办理注册登记。

三、全市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网点沙坡头区

1.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

2.沙坡头区大漠阳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中卫一中向西500米)。

3.沙坡头区众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创业城东南角负一层)。

4.沙坡头区宁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四季鲜西门对面)。

5.沙坡头区金时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南苑东路天马汽车城799号)。

6.沙坡头区宁北长兴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南苑东路宁北汽车城2号楼西一号营业房)。

中宁县:

1.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2.中宁县煜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中宁县汽车城)。

海原县:

1.海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2.海原县浩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海原县海城镇四季鲜经一路韦六路交叉路口)。

特此通告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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