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完成了沙坡头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宁政函〔2023〕3号)同意公布实施,现将更新成果公告实施。本次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心城区土地综合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比例说明表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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