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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聘请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5-22 来源: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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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专业机构在节能监察和审查工作中咨询、参谋、能力建设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节能监察和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聘请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望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聘请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节能监察和审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节能监察。按照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工信厅下达的2023年度节能监察任务,派出技术骨干力量对既定工业企业开展现场和书面工业节能监察技术服务,并按本单位要求编制相关节能监察报告。

(二)节能审查。协助对辖区企业上报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10000吨标准煤以下工业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协助审核把关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的10000吨以上的工业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三、采购服务期限及费用标准

(一)服务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本服务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800元标准,待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三个月内支付完毕。服务费(包括文稿撰写费及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生活费、交通费、通讯费及资料费、文印费等全部费用),不包括经本单位确认的专家评审费及会务费。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04〕185号文件、 财库〔2011〕181号文件、宁财(采)发〔2022〕240号文件、《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服务机构须具有自治区合法的营业执照;

(三)服务机构需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认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须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性监测报告的质量监测机构认定的“计量认证”资质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具有自治区内外节能评估服务案例情况;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

报名时间:请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以上程序报名。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55-7068680

传真:0955-7068683

邮箱: zwjnjczx@163.com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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