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群众: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是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在此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致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的安全,请广大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蝎子,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0955-8812821
中卫市公安局 0955-7034119或110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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