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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2024-01-15 来源: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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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节庆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除婚丧嫁娶,公历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八)7时至24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外,市区建成区内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禁放区域、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场所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物、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体育馆、广场、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电影院、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合法合规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不得采购、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印发、张贴禁限放通告、标语等宣传材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部门要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紧盯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宣传。

五、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及地沟、下水道等受限空间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安全文明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    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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