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公示有关内容。现将我局审批、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2023年度报告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人员及反映内容保密。
受理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5-7063943
附件:2023年度中卫市(沙坡头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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