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3〕17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3〕19号)文件规定,我局委托宁夏华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对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内陆运输费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2023年第四季度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应支持金额共计219.57万元,现将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反馈、举报。联系电话:0955-7068886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1).ofd.pdf
中卫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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