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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首次登记公告(二)

2024-10-29 来源: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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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11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中心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11169


   附件: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清单



登记机构: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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