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时间
(一)除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清明节(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6日)可全天燃放。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禁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限制燃放区域:以下区域除限定时间外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东至鼓楼北街,西至沙姚路,南至鼓楼西街,北至五葡路区域内;东至怀远南街,西至秀水街,南至平安东路,北至中央大道的闭合区域)。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娱乐场所、贸易市场、购物商场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八)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九)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售楼部等;
(十)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荒山、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温室大棚、太阳能光伏板区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印发、张贴禁限放通告、标语等宣传材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四、严禁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对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积极倡导安全环保过节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大力弘扬绿色、平安、祥和、节俭的传统,引导公众自觉减少燃放数量,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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