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5-06)

2025-03-04 来源: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李建成等74人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回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统计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