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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照壁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2025-04-03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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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卫市照壁山水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照壁山水库位于中卫工业园区西北侧,总库容968万立方米,是一座以供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的小(1)型水库。照壁山水库管理范围以历史最高水位为基准向外10米划定,面积为2.94平方公里;保护范围依据管理范围外100米为基础进行划定,保护范围为:中泰路以西,环湖路以东,卫盟路以北,环湖路以南,面积为3.83平方公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详见附件)。

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依法加强对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监督管理,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实施监督管理。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水库具体管理和维护。划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三、为保护水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1.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2.在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3.侵占或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或设备。

4.擅自启闭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等。

5.毒鱼、电鱼、炸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6.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7.其他妨碍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排水设施以及生态廊道建设、岸线整治修复等建设项目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其它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卫市照壁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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