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等文件精神,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30日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号)。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危大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将项目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验收等进行线上备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是否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核查正在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严重缺陷,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危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是否存在违反强条、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参加论证的专家代表是否参与验收,是否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监理单位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实施,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按规定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三、检查时间
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30日
四、检查主体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相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需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和安全交底记录、专家论证报告(超规模危大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危大工程验收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单及复查闭合记录等资料,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二)监理单位。需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书、危大工程旁站记录、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参与验收的签字记录,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