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购买新建商品房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查验预售许可公示情况。购房时请重点核查售楼场所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核验房源合规性。需仔细核对所购房屋楼栋号、房号等信息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范围内,坚决杜绝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
(三)资金缴纳至指定监管账户。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均需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请购房人将首付款、尾款等各类款项全额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须同步要求开发企业办理网签手续,避免资金脱离监管或交易程序缺失。
(四)签订规范的备案合同。购房时务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扫描《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二维码,查看合同详情。如显示“未备案”,请及时联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查询房屋备案相关情况,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备案程序,确保合同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购房人需注意,仅可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其他任何主体签订的购房合同均无法律效力。请务必仔细核对企业名称,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商品房时,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持理性判断,审慎作出购房决策。如您在选房、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疑似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未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2.以虚假宣传、诱导欺骗等方式促使购房人签订违规或不规范购房合同;
3.要求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举报电话:0955-706768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让我们共同筑牢购房安全防线,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辖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暂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2个:
1.和顺万家二期项目;
2.长河天樾项目。
市辖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共4个:
1.尚东枫景项目B区10-11#住宅楼;
2.大河雲初项目;
3.香山学府项目;
4.中卫市文化产业孵化园项目。
市辖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可正常销售的在建项目共5个:
1.山水大院三期项目1、4、7、10、13、16、18、21#楼;
2.众一山水城项目28#、45#、46#住宅楼,S6#商业楼;
3.尚东枫景项目B区17#商业楼
4.锦宸湾项目10#-15#住宅楼;
5.高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项目。
其余在售项目均已现房销售,买房可同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办理的,请谨慎购买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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