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切实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建设,拓宽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引进路径,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中卫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30名,具体专业需求见附件。
二、岗位基本职责
选聘为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任职企业(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尽相应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区、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守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
(二)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三)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履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创新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市场分析、组织协调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资产监管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2.兼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为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兼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一般为1户。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曾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
3.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6.与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联、竞争关系或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回避及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市国资委报名,填写《市国资委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报名表可从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nxzw.gov.cn)下载。邮箱地址:zwsgz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中卫市兼职外部董事人选+姓名。
3.报名材料:
(1)《市国资委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一式3份(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外事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3)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2000字以内)。出版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4)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扫描件。
(5)如有推荐单位或机构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6)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其兼职外部董事的有效文件。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条件、提供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要求,必要时赴任职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入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人选评审。由市国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初步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及专业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形成入库人选评审意见。列入初步人选的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四)公示公告。根据资格审核、人选评审实际情况,经过会议研究后,对初步人选在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人选入库。公示期无异议的,录入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
(六)遴选聘用。根据中卫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专业结构配备需要,从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聘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所监管国有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中卫市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聘期届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续聘,需重新履行聘任手续。兼职外部董事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6年。
(七)遴选日常化。除本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在库期间,如果发生不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情形,自然退出人才库。
五、履职管理和薪酬待遇
兼职外部董事的劳动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薪酬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管理。考核评价及薪酬待遇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联 系 人:李霄
咨询电话:0955-7674876
附件:1.市国资委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专业需求
中卫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