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于2025年7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列入2025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和地标等要求,对全市列入2025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2.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二)检查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原则上以现场监察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四、检查主体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编制的《自查报告》、生产运行相关批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技改实施情况、重点用能设备台账、生产原始台账、统计报表、生产运行记录、各能耗品种购入发票、财务台账等资料。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统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检查要求。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安排,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执法文书制定和执法检查行为,对发现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实施“一企一策”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改造,助推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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