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11169。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编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冯建成、李霞 | 房地一体转移登记 | 东园镇冯桥村 | 640502102204JC02002 | 285 | 住宅 |
登记机构: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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