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持证人主动申请,我委对宣和大河医院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宣和大河医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 李建军 |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受理部门: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生健康委5号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2。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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