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对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91640500694322919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卫字640500000349号),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91640500750833490H)《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卫字640500100002号),中卫市香山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91640500694322898T)《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卫字640500000351号),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91640500083522225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卫字640500000930号)及四家公司名下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以上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四家公司及其名下所属车辆自注销之日起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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