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卫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
经评审专家组认真评审,提出中卫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反映。受理电话:0955-7063867。电子邮箱:739036207@qq.com。来信请寄:中卫市应理南街五馆一中心288号中卫市文化馆,邮编755000。接收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日08:30—12:00和14:30—18:30。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中卫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扩展项目推荐名单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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