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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2025-11-19 来源: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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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卫住建函〔2025〕53号)(网址链接:https://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qyzzsc/202506/t20250625_4944464.html),明确了核查范围与要求。经核查,你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我局随后于2025年8月26日公布了《关于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公示》(卫住建函〔2025〕81号)(网址链接:https://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qyzzsc/202508/t20250826_4999536.html),并于2025年9月3日发布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2025年施工劳务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卫住建发〔2025〕54号)(网址链接:https://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qyzzsc/202509/t20250903_5008629.html),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资质条件。

截至目前,整改期限已满。你单位仍未按规定报送整改资料,且未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所取得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此前,我局已通过电话及快递方式告知你单位关于撤销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意见,现再次以公告形式送达相关告知。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陈述(申辩)材料请邮寄至: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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