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发现,部分施工劳务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资质动态核查中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履行了告知、公示及责令限期整改等法定程序,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2025年8月26日公示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2025年9月3日下发《关于责令2025年施工劳务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明确要求相关企业于限期(9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整改期限已满。附件所列企业(含2家在核查过程中自愿申请注销其资质的企业)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附件所列企业的施工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自愿注销情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撤回的资质证书即时作废。相关企业不得再以原资质证书承揽新的工程施工业务。
特此通告。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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