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质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发函等方式选聘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在本行政区域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能正常胜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六)其他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求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提供发现的违法线索;
(二)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和反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问题线索;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六)办理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司法局607室(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电子版发送至zwsyfzs@163.com。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选颁发聘任证书和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选颁发聘任证书和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连聘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每届连聘连任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聘任总人数的30%,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由聘任司法行政部门收回行政执法监督员证。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被投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作为连聘连任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司法行政部门不向行政执法监督员支付报酬。
联系人:惠晓媛
联系电话:0955-8592340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