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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参评对象公示公告

2026-01-08 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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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47 号)文件精神,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参评对象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中院民二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民事、破产案件纠纷,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近年来,通过健全破产审判体系、深化联动破解难题、创新服务机制、深化“全流程调解”机制等方式深耕主责主业,近五年审结各类案件1321件,“1+5+N”司法助企服务工作机制入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办理的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重整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肯定为“宁夏经验”。该庭多次获评“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举措获自治区高院表扬、自治区及国家相关部门肯定,庭室干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沙院执行局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工作要求,以攻坚破解“执行难”为抓手,全体干警忠诚履职,勇毅担当,以高标准、高质量的执行业绩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近五年执结案件20581件,执行到位金额36.9亿元,用实际行动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防线。该庭2021年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先后获评“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拟推荐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拓明娟,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拓明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恪守法治初心,长期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勇挑扫黑除恶专案重担,办案严谨公正,注重运用情理法理,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勇于创新,牵头制定审判管理制度30余项,推动精细化审判管理,助力提升审判质效。本人先后获评“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苟飞飞,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迎水桥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苟飞飞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初心,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务实,始终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组建专班集中攻坚非法集资案件,先后办理了“荣盛超市”“汇霖公司”等重大案件,推动“峡门水库”以4.516亿元拍卖成交,累计为近万名集资群众挽回损失超1.3亿元。进入迎水桥法庭工作后,提出的“121调解法”相比传统调解方式效率提高了20%,成为提升司法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的新亮点。本人先后获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沙坡头区“抓产业、办实事、强治理、转作风”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李玮,女,回族,1981年8月出生,现任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李玮扎根审判一线19年,她创新民生纠纷化解机制,诉前化解矛盾380余件,防范民转刑、刑转命案2起;融入核心价值观审理案件,开展法治宣讲32场(次),制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近5年办案1085件、结案率96.5%。本人先后获评自治区最美基层法官称号、“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带领的团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刘娟,女,汉族,199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四级法官。自2018年进入法院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协助办理各类案件656件,担任法官期间审结各类案件253件。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制定《海原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海原县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委派化解行政诉讼150件,成功化解84件。连续多年获评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1次。

公示期从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拟推荐人员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等问题的,须署实名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

反映电话:

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955-7074113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0955-7074011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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