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12·12”线上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及中卫市商务局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开盛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创业城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宁开元店签订的《中卫市“12·12”线上促消费活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核,现将拟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开盛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创业城店、银川新华百货连镇超市有限公司中宁开元店完成了《协议》约定的事项及任务目标,拟拨付该公司中卫市“12·12”线上促消费活动相关服务费用14.57451万元。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反、举,联系电话:0955-7068886
中卫市商务局
2026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